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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货物项目的每个采电子招投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响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2)

2022-06-09 | 来源:政采云商网 | 审核:admin

  《办法》对质量优先法的适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仅适用于两类项目:一是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无法竞价的;二是对功能、性能等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仪器设备,例如,一些检测、实验设备,主要是为了满足科研需要,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应用,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减少对价格因素的考虑。使用质量优先法应当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需求标准科学确定最高限制单价和质量竞争因素。在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可以不再竞争价格。 

   近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财政部制定《办法》的背景情况。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促进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和规范的有机统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办法》 

        问:供应商对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如何救济?相关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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