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商网
政采云商网

不得设置企业规模、初始政采资质业绩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条件(内蒙古: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费转嫁给中标人)

2022-08-12 | 来源:政采云商网 | 审核:admi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日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获得盟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荣誉的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可以适当加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企业规模、初始业绩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条件。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标,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

  其中,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进一步精简投标文件内容,提高评标质量,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开展“评定分离”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广泛应用。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政采云商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政采云商网所有。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即与政采云商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邮箱:webteam#vip.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责任编辑:政采云商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