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采云入门见》明确(广东16条硬核举措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进一步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等16条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一是进一步降低参与门槛。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行“信用+承诺”入驻制。电子卖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简化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材料要求;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三是清理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集中公开。定期清理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对典型案例依法予以集中曝光。
对于进一步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实施意见》明确,一是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不含涉密项目),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规范完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专栏公布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并动态更新。各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应按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实现从采购计划到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按统一规范格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完善对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的告知内容。三是提升信息推送及时性精准性。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精准推送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方便快捷、智慧高效的粤采掌上生态,通过小程序等工具,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简单业务办理及进度查询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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