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政采资质体系不断完善(深化政采制度改革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山西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综述)
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山西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免收采购文件购置费,已为供应商节省成本超亿元;按照“能免立免、可减即减”的原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其他确需收取的,按规定金额标准的50%确定收取金额并支持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全面推行“政采智贷”全线上融资服务,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和基本信用,全过程在线享受“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快办理”融资服务,已累计为37家供应商提供融资1.508亿元,“政采智贷”融资服务已成为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领域纾解资金难题的首要选择;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支持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可向市场主体支付不低于40%的预付款。与此同时,加强对合同履行及资金支付的信息化监测预警,最大力度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降低费用、纾困解难。“近者悦、远者来”,通过以上改革和服务,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明显提高,平均数由改革前的3至5家增加到10家左右,中小微企业直接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占比达到88%以上。
政府采购制度重构赋能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山西省财政厅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为重点,通过制度重构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公开平等参与和降本纾困激活是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的两个标志性指标。山西省财政厅通过多方位创优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多举措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赋能市场主体加速倍增
与此同时,山西省财政厅紧抓采购人这一关键点,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建立了“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并将新型采购人制度作为重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各类制度办法20余项,理顺了采购人与供应商、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各参与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强化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拟定、评审过程、合同授予、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关键环节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了采购人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提升专业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效率提高的支撑作用不断显现。2021年,在政府采购规模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达63.79亿元,较上一年度的29.54亿元增加了34.25亿元,增幅达115.94%。
在此基础上,“执行时刻表”“监管驾驶舱”“政策直通车”等一个个新功能密集上线使用,全景图、多维度展现政府采购执行、监管和服务,集成办、智能办、快捷办已成为山西政府采购改革一种新常态、一张“亮名片”。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累计完成采购金额超过389.4亿元,大幅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效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政府采购活动贯通预算安排与资金支付,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省财政厅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安排、国库支付精准关联机制,实现了从预算控制到政府采购执行、再到国库资金支付,最后将采购结果通过大数据分析反馈下一年度预算的闭环运行,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编制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杜绝了无预算采购或者超预算采购现象的发生。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先进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山西省财政厅抓住“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时代变革,建成了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涵盖项目采购与商品采购(电子卖场)2大子系统的5个信息库、10余个功能模块、超过200个节点。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联通预算一体化系统,服务省市县采购人、供应商、监管部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所有参与方,形成了全链条、全区域、闭环式的政府采购“信息化一张网”,从而实现了全省所有政府采购事项“一网通办、全程在线、留痕可溯”。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赋能政府采购高标准改革
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以政府采购制度重构性改革为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力有效地促进了山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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