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对标先进地区、对标国采云入门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12条具体举措(吉林: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
(二)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现全省电子商城“一张网”。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廉政风险,实现小额零星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部完成了电子商城建设,实现了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一张网”。同时,吉林省要求供应商入驻商城全部线上办理,实现供应商入驻“一次都不跑”。下一步,依托电子商城“一张网”,吉林省将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支持企业发展,搭建中小企业普惠融资平台。该省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通过十二条具体举措,为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红利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融资慢、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吉林省创建了政府采购合同线上快捷融资平台,依据供应商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获取的订单历史数据,开展无抵押“流水贷”业务,有效纾解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进一步提升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的发展活力。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吉林省参加国家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省财政厅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对政府采购评价指标逐项、逐级分解,并采取“图表化”落实、“清单化”管理等方法,推进全省提升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在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长春市的政府采购指标排名位列全国80个参评城市第13位,进入标杆城市行列。其中,长春市的政府采购二级指标“合同管理”项获得满分,成为全国最佳。
二、制定措施办法,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正有序
(二)服务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结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际,吉林省在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明确政府采购各参与方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46项禁止行为,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等平等对待,有效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在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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