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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 “832平台” 运营服务、电子招投标 产品销售 等方面 的 工作 跟踪评估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02 | 来源:政采云商网 | 审核:admin

  一、供应商申请条件

  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的,应按要求提交企业信息、所代理供应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贸易企业从脱贫县农户收购农副产品在832平台销售的,可不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应对所售农副产品来源作出书面说明。贸易企业可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管理系统代为提交入驻申请。供应商和贸易企业提交材料和联农带农帮扶成效真实性负责

  (一)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对“832平台”监督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及时将政策要求传达到有关县级部门,强化“832平台”运营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工作跟踪评估及时将发现问题和地反馈意见通告“832平台”,推动整改和改进。

附件:市场主体申请入驻“832平台”需填报的信息.pd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现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

  附件:市场主体申请入驻“832平台”填报信息

  (三)平台审核832平台”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县级部门推荐供应商相关信息的审核。通过审核的供应商,“832平台”为其开通销售权限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会商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832平台”定期向省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报告供应商入驻产品销售、平台运营情况,为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工作支撑

  脱贫县建立“主体自愿申请、县级部门推荐、平台审核”的“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

  (二)部门推荐。脱贫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和行业管理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产品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进行把关,县级乡村振兴部重点对供应商联农带农和帮助脱贫群众增收情况进行把关。供应商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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