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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采乡村振兴馆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10)

2023-08-31 | 来源:政采云商网 | 审核:admin

  四是优待抚恤工作得到有力支持。中央财政下达补助经费595.97亿元,持续加大优待抚恤工作投入力度。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1.42亿元,支持地方解决优抚对象在现有医保报销之外的特殊医疗困难,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新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已下达资金2.7亿元。 

  (四)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财政资源更好用在刀刃上。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03亿元,同比增长13.3%。财政收入增幅较高,除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今年相关退税恢复常态。受此影响,税收收入特别是国内增值税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84亿元,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5319亿元,同比增长13.5%。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8%、10.7%、17.5%、17.5%。31个省份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 

  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19542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0.7%,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2.5%,罚没收入下降16.2%。 

  一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得到坚实保障。安排资金121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实际种粮农民及时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100亿元,稳定种粮农民收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支持以西北、黄淮海、西南、长江中下游地区为重点,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通过开展稻油轮作等进一步挖掘扩种潜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一是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强化就业优先导向,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6亿元、增加5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 

  (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精准有力。 

  四是不断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优化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一次性吸纳就业等补贴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展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延续实施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社会保障进一步兜牢兜实。 

  一是完善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间节点,在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间节点基础上,允许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提前享受政策红利。 

  (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加强。 

  二是减负稳岗政策提质增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至2024年底。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 

  一是支持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强化财税政策供给,延续和优化部分税费政策,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支持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引导带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融资增信支持,截至6月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7965亿元、同比增长33.6%。 

  坚持将基层“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切实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三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构建。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支持地方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短板弱项。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推动6省开展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支持中央高校持续改善教育教学和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巩固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二)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人民需要和财力可能,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一是“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启动。将青海湟水流域项目等7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相关地区对上述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系统治理,助力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三是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化。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重点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预防和监测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引导地方聚焦重点加强项目储备、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四是财政管理积极有为。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落实好新修订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指南,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状况。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保障公平竞争的采购交易规则。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严格规范实施,加强质量管控。扎实推进非税收缴数字化管理,推动建立全流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入账电子化的收缴服务体系。顺利完成上半年国债发行任务,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 

  五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新进展。加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提升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 

  (四)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切实强化。 

  一是着力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好“三农”投入保障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将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地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用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各级财政“三保”责任落实,指导地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保障情况监测预警,对困难地区及时予以适当支持,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保障,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不断织密扎牢民生兜底安全网。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六、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  

  一是加强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研究起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印发《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手册(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手册(2023年)》,切实提高会计和评估监督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 

  二是支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23—2025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1—1.5亿元定额奖励,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企业创新发展、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财会监督,财经秩序平稳运行。 

  二是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中央财政已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519.52亿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1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一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预算安排862.87亿元,较上年增长6.2%。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深化中国科学院基础研究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依托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处置地方财政运行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会商工作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重点监测县区联系点制度等,分类管理,重点监测。研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的指标设置和预警体系,提升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研究优化税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 

  三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33亿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一是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扎实做好对北京市履行首都功能、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以及推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全面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财政支持政策,推动横琴、南沙、前海等重大合作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细化落实财税政策,强化财力支持,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完善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稳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扎实推进。经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山西临汾黄河重点生态区等18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地方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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